6期案例评议结果分歧,裁判标准不统一,无需统一。

直播频道:

足协在4月9日晚公布了本赛季第六期裁判评议结果,令人关注的是其中有三例被认定为错漏判。这一消息的公布立刻引发了球迷的广泛质疑,原因在于评议标准的不一致性。

在第六期评议中,一起涉及中超第4轮上海申花与云南玉昆比赛的判例成为了焦点。比赛第77分钟,李可在放铲时先触碰到皮球,但随后顺势放倒了云南玉昆的外援。然而,当值主裁判并未对此进行吹罚,VAR也未介入。足协对此进行了评议,认为李可的动作用力及接触程度虽未达到红牌标准,但他的鲁莽犯规应当受到黄牌警告,主裁判在此次判罚中存在漏判及未出示黄牌的失误。

然而,尽管这个评议结果看似明确,却依然遭到了不少球迷的质疑。问题的根源在于足协在之前的类似判例中给出了截然不同的评议结果。在第二期裁判评议中,一起上海申花与北京国安的比赛判例引起了注意。在比赛第89分钟,艾迪禁区内解围时踢到了张玉宁,但足协认为这是由于解围时的惯性所致,且艾迪在踢到张玉宁后立即收腿,因此不构成犯规。

比较这两个判例中的动作,我们可以发现李可和艾迪都是先触碰皮球后因惯性踢到对手。不同之处在于李可并未在踢到对手后立即收腿。然而,这种相似动作却得到了截然不同的评议结果。在都发生实质接触的情况下,如果按照一个统一的标准来评判,李可的动作若没有收腿应被视为黄牌动作,而艾迪虽然有收腿动作,至少也应当被判定为一次犯规动作。

这种评议结果的不一致性并非仅在此次出现。在之前的第一期裁判评议中,我们也看到了类似的情况。蒋圣龙和周定洋在比赛中的踩踏动作分别得到了红牌和黄牌的不同判罚。这使得人们不禁要问,究竟什么样的动作应该被视为红牌,什么样的又该是黄牌?

蒋圣龙在没有踢到皮球的情况下踩到吴亚珂的小腿,这一动作被足协认为属于严重犯规应出示红牌。而周定洋则是以争抢皮球为目的的踩踏动作,却因为动作慢而踩到哈达斯并伴有屈膝动作,最终被认为应出示黄牌。然而,对比这两个动作的实质性质,我们不禁要问:为何相似的动作会得到如此不同的评判?

足协的裁判评议本应是为了统一判罚标准、向球迷普及判罚规则而设立的。然而,从这几期的评议中我们可以看出,足协内部并没有形成一个统一且明确的评判标准。这样的评议不仅没有起到应有的作用,反而加剧了球迷的质疑,同时也对裁判的实际执哨工作造成了干扰。

因此,我认为这种标准不统一的裁判评议是没有意义的。它不仅无法为球迷和裁判提供明确的指导,反而会引发更多的争议和质疑。足协应该重新审视其裁判评议的标准和流程,确保其公正、透明且具有一致性。只有这样,才能真正赢得球迷的信任和支持。

相关新闻

RELATED NEW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