足协裁判评议:中乙判例,支持裁判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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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雷速体育4月9日的报道中,中国足协正式公布了第五期裁判评议。特别关注的是其中涉及中乙联赛的两大判例,均得到了评议组的全面审查和认可,表明了对裁判员当场决定的坚定支持。

判例七描述了中乙联赛第3轮的一场激战,兰州陇原竞技与山东泰山B队在比赛中展开激烈对抗。第63分钟时,兰州陇原竞技队在前场掷出界外球至对方罚球区内,双方队员随即展开争抢。然而,在争抢过程中,兰州陇原竞技的一名队员不幸倒地。对于这一情况,场上的裁判员经过观察后,决定不判为犯规。

对于这一判例,评议组经过详细分析后认为:从单一机位视频来看,山东泰山B队的两名防守队员在包夹防守时,内侧的防守队员可能触到了球。尽管攻方队员的倒地可能与内外侧两名防守队员的接触有关,但目前从视频中观察到的信息并不足以构成犯规。因此,评议组坚定地支持了裁判员的不犯规判罚决定。

而在另一个判例中,泰安天贶与长春喜都的比赛中,第33分钟时泰安天贶的9号队员在对方罚球区内头顶球,而长春喜都的8号队员则用脚踢球。这一场景同样未被裁判员判为犯规。

评议组对此进行了深入分析:在双方争抢时,球的高度已经处于可以用脚争抢的合理位置。从现有视频看,长春喜都8号队员在踢球时并未踢到泰安天贶9号队员的头部,并且在踢球后立即收腿,没有附加的犯规动作。因此,评议组也坚定地支持了裁判员的不犯规决定。

这两大判例的评议结果,充分展示了评议组对比赛细节的严谨态度和对裁判员决定的尊重,同时也为未来的比赛提供了更为明确的判罚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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